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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来,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,这种犯罪行为令人深感忧虑。此类诈骗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,更严重地侵犯了社会公信力和法治的基石。此外,该类诈骗往往兼具涉案人群广泛、涉案金额大、财物追讨难度高等特点。不法分子在“诈骗剧本”中运用多种心理学效应,不少人在不经意间就会被他们的相关话术所蒙蔽,一步步掉入陷阱,务必提高警惕!
近日,杭州钱塘分局反诈队员接预警称,辖区市民小李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。 据了解,小李是一名刚刚高考结束的考生。事发当天,她被QQ上一陌生人拉入一个“免费看小说”的群聊中。没过多久,群内有一人自称是“警察”,并亮出“警官证”,说这个群涉嫌洗钱诈骗,群成员都有诈骗嫌疑。

之后,该“警察”告诉小李,该案涉及金额很大,要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果不调查清楚,小李将会被取消高考录取资格。对方要求小李寻找一个安静的地方进行通话。被吓坏了的小李,主动配合起“警察”的“调查”。他告诉小李如果想自证清白,就需要将账户里的所有钱,转至指定监管账户进行资产盘查。为了洗清嫌疑,小李对“警察”言听计从。正准备操作转钱时,工作人员赶到并拦下了小李的进一步操作,严肃告知: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调查审讯的,这是诈骗。在队员的耐心劝说下,小李终于醒悟过来,及时止损14610.72元。

骗可防,防有道。公检法机关办案时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,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发送通缉令、逮捕证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,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。牢记以下四条建议,防范此类诈骗:
一、凡是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,提到安全账户、清查资金、转账汇款的,或是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,主动“帮你”转接电话至公检法的,都是诈骗;
二、凡是通过网络出示“通缉令”“警官证”的,都是诈骗!公检法人员不会通过电话、QQ、微信等社交工具办案,更不会通过互联网发送警官证、通缉令、逮捕令;
三、公检法办案人员不会在电话里要求提供个人的银行卡账号、密码、验证码等隐私信息,反复要求验证银行卡资金/索要本人银行卡密码/信息验证码的,绝大多数都是诈骗;
四、公检法不存在“安全账户”,不要将个人账户中的钱款随意转出。如不慎被骗,请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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